2017-01-17 16:28:11 来源:搜狐焦点网
传闻已久的积分落户制度来了!成都2017年7月1日起或将实施积分入户,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才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如果打算你在成都工作生活的,赶紧趁政策还没有开始正式实施前,抓紧时间落户!毕竟积分落户是需要一定时间来积累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目前其他可以在成都落户的方式。
方式一
需满足条件
1、在成都范围内,购买建筑面积≥90㎡商品房或二手房(70年产权的住宅性质,包含公寓型住宅);
2、拿到产权证;
3、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1年(不得断缴);
需提交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排名前列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局打印的≥1年的“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并盖鲜章;
5、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一次性购房发票或按揭合同和6个月以上银行按揭还款证明;
7、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加盖公章;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出生证明。
需注意事项
1、房子必须是商品住宅(包含住宅型公寓);
2、按揭买房必须在银行还款满6个月才能申请落户;
3、成都购房入户申请时间必须是在交房入住之后;
4、同一套住房,未过户变更产权的情况下,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
5、可以家属随迁,但仅限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而且如果当时不迁,再迁要在5年后;
6、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申请户口迁入成都,必须随父或母随迁;
7、2014年6月1日前购房落户政策房屋建筑面积需满70㎡,后经调整为90㎡。在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以根据“旧的购房入户”规定办理;
8、成都郊县的户口迁移到成都中心城区算平迁,只要你在中心城区买房即可,面积无要求。
方式二
需满足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落户成都郊县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年龄45周岁以下;
3、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户籍人员。
需提交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的原件;
4、《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5、《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迁移证》的原件;
7、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需注意事项
1、该方式入的户口为集体户口(与家庭户口无异,可平迁致家庭户口);
2、单位集体户子女不一定能在单位附近的学校读书。
方式三
需满足条件
1、在成都市办理了居住证,居住期满2年;
2、连续缴纳2年社保;
3、有产权住房(人均面积不低于16㎡)。
需提供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
需注意事项
1、居住时间是累积的,可不用连续;
2、社保缴纳必须是连续的;
3、居住证是大成都范围内即可。
方式四
一、夫妻投靠落户
夫妻任一方在本市有稳定收入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
二、子女投靠父母
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三、退休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退(离)休人员或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本人或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
需提供材料
一:夫妻投靠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二、子女投靠父母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生父母离婚的子女投靠拥有抚养权一方的(指生父或生母,下同),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变更抚养权的还应亲生父母双方到场提供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变更抚养权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生父母离婚后,拥有抚养权一方再婚的,未成年子女需投靠继父(母),提供①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②再婚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③由再婚夫妻双方到场当面提交申请,④变更了抚养权的还应提供上述第5条相关材料(父母一方再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三、父母投靠子女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需注意事项
一:夫妻投靠
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二、子女投靠父母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三:退休投靠子女
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子女及随迁配偶和子女。
方式五
需满足条件
1、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
2、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
3、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
(以上符合任意一条即可)
4、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需提供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配偶随迁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9、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需注意事项
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也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要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人。
方式六
需满足条件
1、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
2、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
3、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需提供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7、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配偶随迁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方式七
需满足条件
父母双方都是成都户口。
需提交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
4、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需注意事项
1、父母双方都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2、父母一方系集体户,另一方系家庭户的,新生子女入家庭户;
3、一方系人才交流心集体户,另一方系单位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单位集体户;
4、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5、父母均为家庭户口,新生子女可随父落户也可随母落户,不受出生地限制。但新生子女不得脱离父或母户口单独落在其它亲属户口上。
6、超生婴儿或非婚生婴儿,需交纳社会抚养费后才可落户成都。(这条规定只是目前执行规定,其它有部份省市已取消了超生婴儿落户门槛。不知道成都何时取消。)未婚生婴儿一般情况下随母落户。
7、父母一方的成都户口是在婴儿出生后取得的,那么新生子女不能直接落户成都,需先在非成都户口一方先落户,然后再投靠转入成都这边。但投靠成都父母落户需要看父或母的成都户口取得方式。如果是购房入户或暂住入户等方式获得还需要等其成都户口获得期限满5年后,子女方可投靠迁入成都户口。
方式八
需满足条件
在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
需提供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方式九
需满足条件
1、经成都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管理人员等;
2、 具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且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 在成都市六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工作单位须在成都市六城区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工作单位且本人/配偶/父母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产权房屋者。
需提供材料
1、凭劳动合同和身份证的原件到人才中心开《调档函》,领取相应登记表回单位签字盖章;
2、 持《调档函》回原存档单位办理提档或调动手续;
3、在办证中心签订的《单位人事代理合同书》和《联系函》;
4、工作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许可证复印;
5、 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 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落户,基本步骤分为四步:
1、带上所有资料到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入户申请表并填写;
2、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办理准迁证;
3、回原户籍注销户口,开具户口迁移证(新生儿除外);
4、带上准迁证第三联及1寸照片,去入户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由于涉及的名词较多,再将他们简单的解释一下:
1、购房合同:
商品房购房合同是指已在网上进行签约备案的合同原件;二手房购房合同应为房管部门档案室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打印件。
2、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是指市外人员在我市就业后,按规定在我市缴纳(含省级社保)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纳时间不能有间断。
3、合法固定住所:
是指对实际居住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住房、房改房、二手住房、自建住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职工租赁本单位成套自管公房(单位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租赁房管部门成套直管国有公房。对租赁的私人住房不纳入合法固定住所范围。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是指拥有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入住证明;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需出具单位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单位分房证明;租赁房管部门直管国有公房的需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证或租赁合同。
5、入住证明:
是指由住房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
是指被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证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业活动并持有工商执照;本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享受我市较低生活保障证明;银行或社保部门出具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直系亲属:
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8、亲属关系证明:
是指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以及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的DNA鉴定报告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9、未成年人:
是指18周岁以下的人员(含不满19周岁的在校高中学生)。
10、在校证明:
指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学生证。
11、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以成都市统计局每年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
12、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
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有关数据为准,现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人。
13、本文中涉及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办证时间、经营时间、投资年限、纳税年限
是指以提交申请当日为截止日期上溯计算(办理购房入户除外)。
14、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服刑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申请入户和主项变更。
15、劳动合同:
是指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合同书。
16、本市集体户人员,办理市域范围内户口迁移,应出具本人集体户口簿内页原件,因保管不善造成集体户口簿内页遗失的,由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证明,本人持身份证申请补办。
17、公民在申报入户时,请核对户口簿(户籍证明)与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是否一致,二者登记内容不一致的,请原户籍地公安机关予以核实更正。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户籍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