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保障房申请流程及条件

2017-02-03 15:08:08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7年,未央、雁塔、莲湖、曲江、高新等5个(开发)区将提供10处保障房。其中,未央区4处,雁塔、高新区各2处,莲湖区、曲江新区各1处。保障房房源分别位于10个小区(项目)。





西安保障房的申请流程(1)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

3、 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 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报区住房保障中

5、 区住房保障核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 无异议者报市住房保障核心进 行终审;

6、 市住房保障核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房 99 置业网 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在审核表签署购买意见, 加盖“西 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7、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领取审核表、信息卡。

同时申请保障房时还需要上交很多相关材料,所需材料:

目前,申请户籍所在社区调查需提供: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 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 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

丧偶 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

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 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 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 出具证明, 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身份证及户 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保障房申购条件(2)

三口之家:人均月收入≤1515元

两口之家:人均月收入≤1667元

单身人员:人均月收入≤1818元

三 口之家:自2012年9月1日起,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来的1080元调整为1515元(相当于上年度西安市人均可 支配收入的70%);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原来的540元调整为615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732元;限价商品房 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165元。

两口之家:两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的人均 月收入标准1.1倍执行。

即两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667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677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905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382元。

单 身人员: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的准购年龄由先前执行的30周岁调整为25周岁,这意味着大学本科毕业生入职满三年就可申购经适房。

住房 保障月收入标准按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的1.2倍执行。

即单身人员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818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738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078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598元。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3)

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1080 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7 平方 米(含));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 3 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 相应标准);

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 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 3 年;

7、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 70 周岁,单身应在 30 周岁以上(限价商品房在 25 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