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些拆迁房没证!还能拿到补偿!

2017-03-01 09:56:00   来源:搜狐焦点网

农村土地房屋拆迁的事件越来越多,对农民来说,关心的莫过于房屋的拆迁补偿。除了购买拆迁房,有一些拆迁房没证也能拿到补偿。

但在补偿过程中,经常发生纠纷,因为房屋基本分为有证房和无证房,无证房补偿标准会低于有证房。那肯定有很多人不愿意了,这房子本就是我的,不过缺个证,凭啥我就领不到全额补偿呢?

其实要想领到全额,也不是不可能,只要你能满足下面任意一个条件即可:

1、祖上留下来的房屋

这种情况在城里比较多,五六十年代的时候流传下来,即使没有证件,但是也是合法的房屋,拆迁的时候也可以拿到与有证房同等的补偿。

2、农村的房屋

最开始农村建房管理较松,对产权这方面也没有管理到位,因此农村有很多无证房,不过只要村集体综合判定房子是合法的,那么在拆迁的时候依旧可以拿到全额补偿!

3、城市中的农建房

城乡一体化发展较为迅速,期间不乏有些问题,像农建房这种情况再寻常不过了。因此只要是依法建房子的,即使没有产权证明,也可以按照正常标准给予补偿。

4、历史遗存的房屋

就是在法律和登记制度还没有成型之前的房屋建设,近的也就是在九十年代的,因此没有证明,国建给予这个时间之前的房屋补贴,和有证的补贴标准是一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 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拆迁公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由于原有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凝聚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资金和劳动力,并且房屋的拆除也影响了他们赖以栖身的物质场所,所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也符合社会道德,有必要对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者、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和安置,维护他们正当、合理的利益。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符合城市规划、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四个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