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5 10:20:04 来源:搜狐焦点网
读者小赵来信说,自己打算和谈了两年的女朋友结婚,已向亲戚朋友们借了50万元加上自己存的钱去买婚房,这笔借款肯定只能婚后慢慢还,想咨询一下律师,如果自己和女朋友领证成功,房子也登记两个人的名字,那这50万婚房款可以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陈蕊伶律师解答: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赵先生婚前借款买房,如果债权人不能举证证明该借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只能算赵先生婚前个人债务。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律师在此建议赵先生在借款买房时较好与女方协商,同时在起草借条时明确该借款是用于购买婚房的,以免将来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