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5 11:05:54 来源:搜狐焦点网
李某与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一套。到交房时间后开发公司通知李某收房。房屋验收时,李某并未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便办理交房手续,搬进该房居住3个月之后下雨频繁,李某发现从外墙面开始向内渗水,两个卧室的墙面均已经浸透,墙面有大量的发霉痕迹。李某找到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开发商认为房屋已经交付3个月之久,且交付时质量验收合格,其不应承担维修的义务。
问李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荣凯说法: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生活居住,则李某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但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需要结合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对你的生命、财产安全、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影响,是否严重干扰了正常生活等因素确定。必要时可委托相关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如果出现除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房屋质量问题,李某要明确涉案房屋是否超出保修期,如果尚在保修期内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如果已经超出保修期,则应由买受人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