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4 17:52:22 来源:搜狐焦点网
李小姐通过中介公司居间介绍看中一套住房并与出售方签订了买卖合同。该套住房基本情况是:建筑面积124平方米,买卖合同价格为500万元。出售方是在2008年以200万的价格购入且其名下除了这套房子外还有其他房产。李小姐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房。李小姐想了解此次交易买卖双方需要缴纳多少税费?
【政策解读】
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
普通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点:
1. 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不包括140平方米)。
2.总价:内环线内成交总价450万元以下。
内外环间成交总价310万元以下。
外环线外成交总价230万元以下。
3.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住宅则为非普通住宅。
此标准从2014.11.20起执行,且以申报纳税日期为准。
【房产分析师观点】
根据本市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及税费计算公式。可以得出李小姐此次购买的是非普通住房,按照规定
李小姐应纳税费:购房契税为500万元*3%=150000元。
交易手续费为124平方米*2.5元=310元
交易登记费80元
权证印花税5元
共计:150395元
出售方应纳税费:营业税(500万元-200万元)*5.65%=169500元个人所得税500万元*1%=50000元交易手续费124平方米*2.5元=310元共计:219810元故此次交易买卖双方共计缴纳税费为3702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