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31 07:53:15 来源:搜狐焦点网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明显高于过去,这就导致了这样一个问题,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尤其是房产应该归谁所有呢?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话,夫妻是否可以将少有一套房产进行拍卖呢?下文小编将为大家分析一下。
其实在夫妻离婚中由于房产问题产生的纠纷有很多,小编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原告李先生与被告毛女士于2013年登记结李先生在外企工作,毛女士在一家私企做文园。但生活一段时间后双方发现在性格方面二人存在很大差异,还有一些生活习惯、家庭及背景,使得双方都无法互相忍受,最终两人决定要离婚。期间二人并没有生育子女。于是原告李先生于2015年初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并要求将夫妻的共同财产即少有的一套住房判归男方所有,价值人民币130万元。因为李先生认为购买此住房的时候大部分钱是他支付的,所以希望法院将此住房判给他所有,但毛女士也要求获得此房的产权。那么,像李先生与毛女士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呢?
一般像李先生与毛女士有以下三种解决方案:
排名前列,双方协商处理。这种协商也可以分两种方法,一种是夫妻双方私底下商量,对于这个房子的情况进行分析说服,不通过法律私底下解决;二是通过法院协调,法院为夫妻双方进行协调解决,这种方式比较容易说服夫妻双方。
第二,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补偿相应房款。这种方式私底下解决的相对比较少,一般都是法院协商或者判决的结果。通过法院办理双方的权益都会得到保障。
第三,法院强制拍卖房产,所得的放款平分。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夫妻关于房产争论的问题,那么法院是有权将夫妻之间少有的房产进行强制拍卖的。拍卖由法院进行,夫妻到时候只需要听取拍卖结果,然后讲拍卖的房款平均分配给夫妻双方。
由此可见,如果关于房产鬼谁的问题通过协商解决不了的话,夫妻之间少有的房产也是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强制拍卖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