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万房产1元转让 低价转让房产躲避债务可行吗?

2017-04-01 16:32:22   来源:搜狐焦点网

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在借款后,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他人,制造没有偿还能力的假象。给债权人顺利行使债权造成极大的障碍,也是对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践踏。如果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其中一种为有偿转让的行为

是否是有偿转让,要从客观表现去判断债务人实施行为时是否明知会损害债权,以及第三人在受益时是否明知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倘若第三人受益时主观上无恶意,以保护交易之安全,则不能撤销其善意取得的行为。

比如:债务人b以10万元的价格将房产卖给c,c也知道债权人a与债务人b之间存在有尚未清偿的债务,那么可以撤销债务人b的转让行为。行为撤销后,房产所有权又回到原来的状态,即归债务人b所有。

参考案例:

肇事人李奇开车将受害人王然撞伤,王然身体瘫痪,无法动弹。考虑到后续护理费等费用,法院最终判决李奇赔偿王然16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奇仅赔付了10万元便不再继续赔付。

此后,受害人王然家属调查到登记在李奇名下的一套房产价格约400万元,近期却1元钱转移到母亲名下。受害人家属将李奇及其母亲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李奇及其母亲之间的房产转移行为。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奇在交通事故诉讼期间将自有房屋出售于其母,且出售价格仅为一元,对王然的债权利益造成实际损害,故王然及家属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撤销这次房产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