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 成都这样认定

2017-04-13 11:06:05   来源:搜狐焦点网

尽管2009年、2013年间成都对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进行过打击,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种现象如今仍然存在。

当前,在成都楼市“刚需”依然强劲的背景下,遏制该乱象、让公积金贷款惠及更多百姓势在必行。4曰12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印发了《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其核心是进一步明确了对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的识别和处理。该办法将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针对如何具体识别,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十条”,比如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此前,上海等地曾出现过为规避楼市调控而制造假离婚闹剧。

明确十种骗提行为

具体来看,“十条”认定分别是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骗提套取行为。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解释称,“职工凡是通过虚假材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均属于骗提套取行为”。

上述《办法》将骗提套取行为分成了两种,一是“缴存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但中途被调查制止”的,二是“缴存职工存在骗提套取行为且已提取了资金”的。

对于提骗的公积金行为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口头批评教育,二是不良行为登记,三是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如果对处理决定存在异议的,上述《办法》规定,可在签收处理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在成都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公告到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旦纳入不良行为登记之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停骗提套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功能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全域提取业务办理资格;暂停受理骗提套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并将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

值得一提的是,骗提套取职工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楼市调控公积金加码

成都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公积金缴存总额2109.18亿元,缴存余额895.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64%、18.13%,当年提取额213.74亿元,同比增长4.0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5.94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8万笔、228.5亿元。

2016年7月,成都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意在完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及进一步扩大覆盖人群。当时,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扩宽,是一项惠民生的重要举措,能让更多职工享受到公积金的利好。同时,它也是个逐步推进的过程。”

从上述年报数据可以看到,扩大公积金覆盖面已取得成效。事实上,随着此轮楼市调控的深入,包括常州、贵阳、长春、天水、湛江等地皆出台了升级、完善公积金制度的政策。4月8日,常州出台楼市新政,其中要求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将从30%提高至50%。

今年3月,安徽省出台《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意在通过设置预警等级,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出速度,而这种公积金风险预警机制的出台,在全国属于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