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9 08:19:04 来源:搜狐焦点网
一些精明的卖房者在与购房者碰头后,为了省去一些中介费,便“跳过”中介与购房者直接进行交易。你知道吗,你这是在铤而走险。
其实,“跳过”中介一方面是卖房客户有违诚信的表现,另一方面也增大了交易的风险,有时还会降低交易的效率。由于跳过了中介,一旦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卖房者就不得不直接面对烦琐的“维权”事务。因此,提醒广大售房者卖房不要“跳过”中介。
了解以上“跳过”中介卖房的风险后,还需要了解以下通过中介卖房的注意事项:
1、"全权委托"、"独有代理"要慎重。
委托中介卖房,尽量不要采取"全权委托"或"独有代理"的方式。如果非要采用上述的方式,应在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上做出一定限制:比如"委托书上标明签订合同或收款须由产权人本人亲自确认方为有效"、"独有代理的底价是多少"、"中介代理权的有效期限到何时止"、"不能按约定时间和价格出售如何处理"、"不通过中介另行出售如何处理"等等。
2、权属证书原件应该由产权人持有。
在委托中介交易的过程中,中介往往以方便代理为由要求房主把《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中介代为保管,这对售房人是极为不利的,一旦卖家和中介发生什么纠纷,中介往往会扣住产权证不还。即使房主能通过诉讼等方式要回产权证,可能也会投入相当的时间和精力,何必呢?
因此可以把相关产权证、身份证的复印件交给中介,需要原件时可由产权人亲自出面办理。即使是复印件也可以做一些必要的设置,比如在产权证或身份证的复印件上标明授权范围等约束性语言。
3、应该坚持在交易时三方亲自确认交易内容。
卖方应该坚持在签订合同等交易的重要环节由买卖双方及中介三方共同确认相关交易条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有中介欺瞒买卖双方"吃差价",那中介肯定是不让交易双方见面。双方亲自交流确认交易,还能避免中介为促销售易而故意隐瞒一些房屋的实际情况,比如房子存在什么缺陷。本来房主是如实告知中介的,但有的中介为了赚取中介费,故意隐瞒不告知购房者。一旦交易完成,购房者追究,中介已经收取到中介费,这时不说是"售房者没说"就是说"购房者已知"。
4、签署合同等文件不能留少有。
售房者在签署合同等文件时一定要仔细审核文件的内容,如果有少有之处要么要求明确填写要么用笔划掉相应少有。
5、 对交易可能发生的费用应该在委托中介时提前确认清楚。
在与中介签订正式的有权利义务约束条件的协议或承诺之前,应该先就委托中介售房可能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由哪一方承担、要委托中介代为处理的所有事项都进行明确约定,并把相关费用标准形成书面文件,由各方确认。以免在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因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