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买房最保障 专家给你指点

2017-06-12 12:03:08   来源:搜狐焦点网

作为一个传统的中国人,我们内心总有一个“有房才有家”的共同思想。不过,现在在买房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各种漏洞,作为一个精明的消费者,我们应该怎样避免这些购房陷阱呢?

现在的高层住宅,基本有两种建筑形态,一是板楼,二是塔楼。与板楼相比,塔楼的户型一般较差,难以做到通透。尤其塔楼的部分户型,全都是北向的,一年到头都见不到阳光。虽然说这样的户型卖的很便宜,但是不适合人们居住,尤其是家中有老人或者小孩的,这样的房子更不合适。

底层住宅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屋内光线差,二是如果防潮措施做的不好的话,特别容易潮湿。一楼由于靠近地面,光线经过地面的反射变弱。而且,如果前后楼间距太小的话,一楼也难以照到阳光,或者阳光照射时间不足,而这又会加剧屋内的潮湿。

当然,如果一楼带地下室,那么情况就会好很多。其实,一楼也不是一无是处,其实一楼的优点也不少。例如,一楼出行方便,适合老年人居住。有的一楼带有花园,可以种种花花草草,更有利于接近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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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认购书只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书”,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交纳房屋购买定金时,一定要看房本,看和中介公司介绍的信息是否相符,房屋情况和中介介绍的有出入的话,还可以借机“杀价”,谨防由于中介公司刊登房产信息失真,造成客户违约,损失购房定金。贷款买房,交定金前较好做贷款预审。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少有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少有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购房者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特别是免除开发商义务,削减业主权利的条款,遇到少有处应填上对自己权益有利的内容。

购房时,需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购房者购买后则可能拿不到房产证,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